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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A单证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损毁灭失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12 09:45:46  浏览:1666次

    问:我公司20161017日持该单证册在蛇口海关申报LED显示屏等货物暂时出境参展, 现这批显示屏在展后回国运输中被损坏已经不能使用了,请问现在我们还要把这批废的显示屏运回国还是一定要找一批同样的LED显示屏运回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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