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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走私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发布时间:2017-07-20 14:44:09  浏览:4577次

    问:我们查看刑事诉讼法并未发现有规定走私案件第一审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走私案件好像都是由中院作为第一审法院,这是为什么?有什么依据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第七条 走私犯罪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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