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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庭前审查决定开庭审理是否意味着有罪?
    发布时间:2017-07-21 10:03:29  浏览:1301次

    问:我朋友涉嫌走私被海关缉私局刑事立案。案件的定性备受争议,从缉私到检察院我们都做了最大的努力争取,现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了,我们当然希望法院不受理,但法院经过庭前审查,受理了该案且定了开庭日期。请问法院是不是认为该案构成犯罪了,所以才决定受理、开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2]21号)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受理且决定开庭审理是正常程序,这不代表被告人有罪,唯有经过法庭审判才能确定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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