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某一单位被控走私,但是单位并没有开会决定走私一事,请问这还是单位犯罪吗?谢谢。
答:开会决定只是单位决定形式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