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是加工贸易企业,现涉嫌私自倒卖边脚料和残次品被认定犯罪,请问边脚料和残次品属于附属产品也属于加工贸易货物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