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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要求缴纳的税款有异议是否可以先不缴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7-08-07 09:44:53  浏览:2184次

    问:海关稽查时认为我公司未完整申报进口货物价格导致少缴税款,现催告要求我司在限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否则要强制执行。请问我司可不可以先不缴纳而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经催告后才可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海关纳税争议属复议前置,须先进行行政复议之后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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