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涉及走私犯罪,案件退回海关补充侦查了一次,现在听说又要退回补充侦查,我们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我们不涉及犯罪,请问检察官可以直接决定不起诉,还是必须退回第二次补充侦查吗?
答: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