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海关对货物原产地进行预审核确定,是否必须有进口合同等实际成交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进口货物进口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其他当事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书面申请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作出预确定决定。因此,不需要申请人已经与外方实际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