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事人涉嫌走私被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接着被逮捕,两个月后延长一个月了羁押期限,听说还要延长,请问缉私局申请延长是否必须经过省检察院批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走私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