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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不实逃税货物未放行是否应为走私未遂?
    发布时间:2017-08-25 16:44:41  浏览:1310次

    问:以不实品名申报进口,意图逃税,但是货物还未放行就被查验发现并移交处理,这种情况并未真正取得走私利益,是否应按走私未遂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走私犯罪,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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