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一日收到三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入走私罪?
    发布时间:2017-08-25 16:46:04  浏览:1607次

    问:我是一名香港人,帮人带货入大陆被海关捉到了三次,有一天我同时收到海关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请问是不是三次走私就得判走私犯罪,要坐监了?

    答: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又走私”行为仅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第三次走私行为必须在前两次走私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后才符合规定,您的第三次走私行为系在前两次走私行为处罚决定生效之前,故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海关只能做行政处罚。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