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亲戚从澳门回来在行李箱放了一些人民币,大概有三十多万,在进境时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到了,请问他会被科以怎样的行政处罚?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