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存放于公共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由于长期未办理出库手续,原货主也无法联系,对于这种超期存放的情况,我们看规定说海关发现是要处罚的。请问能否申请放弃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存储期满,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延长期限届满后既不复运出境也不转为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即: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