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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出具的核定证明书可以直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7-09-09 13:10:21  浏览:1383次

    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听说对于涉税走私案件,海关一般会出具核定证明书算出偷逃税款,请问对于这个核定证明书法院是直接用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吗?谢谢。


    答:要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罪量刑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三条,海关出具的《核定证明书》,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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