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常从从水客手上买化妆品再转卖给内地的亲戚朋友,请问一下,如果被发现了会被认定为走私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如果您是明知对方为走私货物物品,且非法收购数额较大的话是有可能追究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