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报关员和总经理被查,后来取保侯审了,现在案件要移送到了检察院,想问一下,如果他符合取保的条件,会要增加保证金吗?谢谢!
答: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