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设立加工贸易手册之后,自己不用,出租给别的公司进口货物,然后从别的公司找其他制成品来用手册顶替出口,请问构成走私犯罪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企业对于保税进口的货物有保证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的义务。所述出租加工贸易手册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利用加工贸易在从事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