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公司做财务,知道公司在低报价格走私汽配件,但是主管说要是不配合就开除,只好按其指示做单,现在案发也要判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你所述情况,具有一定的胁迫特征,应当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问题的复函》,所谓“直接负责人员”,是指直接实施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或者虽对单位走私犯罪负有部分组织责任,但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不起决定作用,只是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该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一般工作人员。对于被胁迫参与走私的人员难称之为“积极参与”,建议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