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因走私犯罪被判刑的公司重组,犯罪公司在重组的时候已经资不抵债了,现在我们重组后的公司又收到了原走私犯罪公司的判决书,要缴纳巨额罚金,请问这也要我们重组后的新公司缴纳么?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单位走私犯罪后,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对原走私单位判处罚金,应当将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罚金超出新单位所承受的财产的,可在执行中予以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