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涉及走私犯罪,现在海关一直在查我们公司的账册及进出口的贸易资料,我们对海关的一个缉私警察有意见,认为他应当回避本案,所以想申请他回避,请问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
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三十三条,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