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可以咨询一个问题吗?一个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进口了保税料件,但又从国内买了一些料件,请问如果该企业用国内购买料生产保税成品出口,会涉嫌走私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构成走私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二是客观上是否偷逃了税款或违反了海关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规定。因此,需综合分析该企业使用非保税料件进行生产的原因。
延伸阅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