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报单耗报核手册,但还未核销就被发现,此时是否应作为走私未遂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所述情况,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应当认定为既遂。
延伸阅读:
关于走私犯罪既遂的认定:
“第二十三条 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
(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
(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