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了不缴反倾销保证金,没有按实际原产地申报,被海关发现并立案,后来以走私普通货物定案。现在出了公告,当初的反倾销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说明原来伪报原产地所逃避的保证金,最后也不用交,这种情况,是否不应当是走私,有什么办法可以平反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反倾销税是一种特别关税,应当计入偷逃税额;但是反倾销税保证金,反倾销措施的保证金属于临时性行政措施,不是关税,不应计人走私犯罪偷逃的应缴税额。
延伸阅读:
一、关于反倾销税是一种特别关税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二、关于临时反倾销征收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