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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会发还吗?
    发布时间:2017-11-27 09:54:11  浏览:2096次

    问:您好,我因一起低报价格案件被法院判处缓刑,由于取保候审期间交了保证金20万元,我问了法院,回复说是取保候审期间已满,可以向海关缉私部门申请发还,请问海关会发还吗,有无发还的具体规定?谢谢。


    答: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则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延伸阅读:

    一、法律规定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部门规章规定

    “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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