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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被告人是否可以要求与另外一名被告人当庭对质?
    发布时间:2017-12-01 10:06:43  浏览:1613次

    问:走私案的被告一与被告二对同一件事有相反的供述,请问法庭庭审时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让两被告人对质?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我们认为可以由辩护人向法庭提议由两被告人对质。

     

    延伸阅读:

     

    “第八条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讯问各名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

      同案被告人供述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法庭可以传唤有关被告人到庭对质。审判长可以分别讯问被告人,就供述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查核实。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被告人之间相互发问。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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