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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处罚能小于法条规定的幅度吗?
    发布时间:2017-12-01 10:08:00  浏览:2223次

    问:看海关的处罚条例说不按海关规定办理手续要罚款货物价值5%-30%,请问是否表明罚款的低限就是5%,不能低于此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具备一定条件的违规行为,可以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延伸阅读:

     

    一、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海关稽查条例和实施办法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 第二十七条 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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