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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强迫企业接受估价怎么应对?
    发布时间:2017-12-12 10:09:40  浏览:1523次

    问:您好,公司进口的货物被海关通知解释价格,现在要强行估价,我们是否必须按海关的价格来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的估价决定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海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依法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完税价格的争议属于纳税争议,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延伸阅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十二条 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完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海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依法缴纳税款,并且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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