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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走私案件会加重刑罚吗?
    发布时间:2017-12-13 10:09:29  浏览:1512次

    问:您好,我司对于一审法院判决我司走私普通货物罪不服,已上诉至高院,据说有可能发回重审,请问发回原审法院,会不会加重刑罚?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除了法定情形外,不得加重对上诉人的刑罚。


    延伸阅读: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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