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朋友因走私行为交了保证金被取保候审,因为是取保候审的身份整天战战兢兢的,想问一律师如果因为重要事情被传讯的时候没到场的话会不会变更为逮捕以及没收保证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此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延伸阅读:
“第八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原适用取保候审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情节一般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非逮捕措施;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逮捕:
(一)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 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三) 实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五) 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2010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于2012年进行修改,修改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应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