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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参与走私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7-12-22 09:54:25  浏览:1876次

    问:邻居家的孩子十七岁,没有上学了。他为了赚快钱,受人诱导去香港当水货客,主要带手表、化妆品、高价值电子产品。后来海关缉私局统一抓捕行动,这个小孩也涉案了、但被取保候审,听说案件很快就要移送到检察院了。我听学法律的朋友说,对于未成年犯罪,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所述案件应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系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犯罪,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检察院不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延伸阅读:

     

    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及刑罚原则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 关于未成年人嫌疑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未成年人所犯罪名为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规定的罪名,在此范围之外的其他罪名,不得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第二,根据法律规定,该未成年人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不得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对该未成年被告可能运用的刑罚,而不是指其所犯罪的法定刑。第三,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如果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则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应当通过补充侦查,查明犯罪事实,而不得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第四,未成年人具有悔罪表现。表现为认罪态度好;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人民检察院只有在上述条件都具备时,才能对涉案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根据本款规定,检察院在作出决定前还应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在此基础上判断对其使用附条件不起诉是否合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全国人大法工委编 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版 第594-5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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