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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走私止咳水涉走私毒品罪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7-12-25 10:02:43  浏览:1520次

    :您好。我在中国海关律师网看到《未成年人参与走私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吗》,说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附条件不起诉”,那么因为走私止咳水涉走私毒品罪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另外根据《刑法》,走私毒品罪系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故所述案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争取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延伸阅读:

     

    一、关于未成年人嫌疑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未成年人所犯罪名为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规定的罪名,在此范围之外的其他罪名,不得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第二,根据法律规定,该未成年人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不得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对该未成年被告可能运用的刑罚,而不是指其所犯罪的法定刑。第三,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如果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则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应当通过补充侦查,查明犯罪事实,而不得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第四,未成年人具有悔罪表现。表现为认罪态度好;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人民检察院只有在上述条件都具备时,才能对涉案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根据本款规定,检察院在作出决定前还应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在此基础上判断对其使用附条件不起诉是否合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全国人大法工委编 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版 第594-595页)

     

    二、未成年人走私止咳水涉走私毒品罪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实践案例

    香港籍未成年人潘某为赚取带工费,帮助他人携带40瓶120ml装的止咳水,从深圳入境,未向海关如实申报,过关时被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潘某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规定其考验期为6个月。

    —— 《深圳检察首次对港籍未成年走私毒品嫌犯附条件不起诉》(2016-09-28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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