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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时会提审嫌疑人吗?
    发布时间:2017-12-27 10:03:08  浏览:1798次

    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走私案件的问题,听说如果有人员被羁押的话,有关人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请问检察院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会去提审嫌疑人吗?谢谢。


    答:您好,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以听取嫌疑人的意见。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

    (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

    (七)其他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通知(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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