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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狱走私犯罪罪犯的监外执行由谁提出?
    发布时间:2018-01-11 10:18:40  浏览:1627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我有一位亲友因走私罪被判刑,现在已送监狱执行,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被捕前就很严重,在看守所时就被抢救过,请问如果家属要求监外执行的话,应当由哪个部门办理、提出?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家属可以根据此规定,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材料。


    延伸阅读:

     

    监外执行的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递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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