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朋友从国外带了几个黄金戒指回国没有申报,被海关查扣了说他涉嫌走私,计算偷逃税款的时候,我们帮他提交了当时的购买发票,但海关不认可,请问黄金戒指不能按购买价格作为成交价格计算偷逃税款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涉嫌通过携带方式走私的物品,按照该《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关于货物的计税方法计核税款。同时根据该《办法》第十九条,涉嫌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制品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按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因此,市场购买价格不构成计核税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