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案件中海关计税价格是否实际成交价格?
    发布时间:2018-01-30 10:27:48  浏览:1924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涉嫌包税走私电子产品案件,海关将公司邮件中的商业发票作为计税价格来计算税款,再减去已申报缴纳税款成为偷逃税款,但是这个发票并不是用以支付货物实际价款的,有部分费用是用于支付在国外办事处的员工工资、租赁费用、联络费用等,请问海关这样计算偷逃税款是否正确?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海关用以核定偷逃税款中的计税价格应当是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如果您所述的商业发票中含有与货物成交价格无关的工资、费用等,应当从票面反映的数额中去除,否则属于扩大了当事人的责任范围。


    延伸阅读:

    “第十六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二十六条 在核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计税价格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境内的运费、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