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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ATA单证册进境货物内销后如何适用税率?
    发布时间:2018-02-01 10:13:52  浏览:2055次

    减免税/问题描述:为完成在中国的项目我公司持用ATA单证册进境一批工程设备,因为再复运出国价值不大,就在中国销售了,现在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请问我们这个是按进境时候的税率征税还是按现在办理进口手续的时候税率征税?

    中国海关律师网/关税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境货物,不复运出境的,按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延伸阅读:

    “第十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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