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因为自己办不到证,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听说现在不行了,要当走私处理,请问是按涉及税款还是货物数量定责任大小?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前者主要以数量为定罪量刑标准,后者主要以偷逃税款为标准。
延伸阅读:
涉及法条原文: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