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管/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进口企业,近期从土耳其进口了一批货物,到港后发现有很多货物已经受潮,无法使用,请问如果因此导致我司无法按时缴纳税款,是不是向海关申请延期就可以了?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关税专业律师:您好,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已经对此作了修改,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延伸阅读:
“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三)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申报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并且随附相关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缴税计划”修改为“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
——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