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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当事人可以向看守所工作人员表示认罪认罚吗?
    发布时间:2018-03-22 09:54:17  浏览:1478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家属因为走私被海关查到,现在关在看守所里,想问一下,如果他涉案情节轻微,可不可直接向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表达认罪认罚的态度,还是说必须得向办案机关相关海关说明?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依据《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看守所工作人员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表示认罪认罚,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办案单位。


    延伸阅读:

    “第八条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记录在案并附卷。

    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工作人员或辩护人、值班律师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办案单位。

    对拟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起诉意见中写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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