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办事处私自以公司名义走私能定单位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8-04-02 10:45:25  浏览:1525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我司是一家大型的物流企业,在多地设有办事处,其中一个办事处未经公司同意,以公司名义揽货,包税走私进口货物,现在已经涉案,办事处主管已经被抓,案件还在侦查阶段。请问这种情况能定单位走私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具备下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请根据实际情况从这两个条件加以判断。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