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有朋友从国外回来,想让他带东西,想省点税不想向海关申报。但是又担心他因此被海关查到说他是走私,那就太对不起人家了,所以想问一下超出合理数量又未申报就会当作走私处理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对走私行为的界定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八十五条规定,个人携带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延伸阅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