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走私案件办案过程中,海关缉私警察和检察院可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法院是否也具有这个权力?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规定,法院依法可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延伸阅读: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