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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到港未提货船公司有权直接处理吗?
    发布时间:2018-05-28 09:55:09  浏览:2100次

    问题描述:我司进口货物到港后,因为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我司正与国外供货商商谈退货事宜。由于时间较长,船公司未通知我司居然把货物处理掉了,具体怎么操作的现在也还在了解。请问这种情况我司如何维权?


    中国海关律师网/通关争议解决:你所述争议涉及海商法领域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处分权的问题。根据《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有留置承运货物并处分的权利。当然,海商法领域有其专业性、复杂性,在评估实体问题前,还会面临国际私法上管辖权的确定、准据法的选择等程序性问题。目前阶段,建议以争取国内管辖为方向,依法提出抗辩法律和事实依据,争取应有权益。

     

    延伸阅读:

    “ 第八十六条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第八十七条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第八十八条承运人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六十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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