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因没有及时缴纳一项海关税款,这个税款我们本来就对海关征收有异议,现在海关从我司账户中扣了抵税,请问对于海关这种强制措施我司能否直接起诉?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税收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均不属于与海关的纳税争议,对于税收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不用先经行政复议再起诉,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伸阅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