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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物品进境走私案适用货物还是物品的税率计算偷逃税款?
    发布时间:2018-06-19 16:13:23  浏览:1579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最近看到一个携带物品进境走私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海关的核定证明书是以物品的税率计算偷逃税款,但据我所知,好多类似的案件海关都是以货物的相应税率计算偷逃税款的,而同样的东西,视为货物或物品,税率往往相差较大。请问像这种走私案件,什么情况下海关会以物品的税率计算偷逃税款?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海关计核时是以物品的税率还是以货物的税率关键在于判断携带进境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物品还是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个人携带物品进境需满足自用、合理的条件,如果是自用的目的但超出合理数量的限制仍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物品,但如果是用于商业、贸易则不属于物品。我们认为,离开《海关法》的规定,将涉及走私的携带进境案件,一律以货物的税率计核偷逃税款是不正确的。


     

    延伸阅读: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八十五条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六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十七 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四)国内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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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

    (六)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 第二十五条 涉嫌通过携带、托运和邮递方式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其计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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