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内陆企业,这几年都是从深圳大鹏海关进口化工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前几天突然接到通知,海关要对我司几票进口货物补征税款,理由是申报编码与实际不符,应当予以调整,请问对于海关的补税决定可以直接告海关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海关补税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该行为不服的,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贵司不可以直接告海关,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延伸阅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