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公司因涉嫌走私被某缉私局立案侦查,当时缉私局扣押了我公司600万的现金,现在法院判决没收其中的100万,请问对于剩下的500万,我公司可以申请退还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查明被扣财物的权属情况,如属违法所得或依法应当追缴的,应予以判决没收;如果无法查清权属情况或不属于依法应予以追缴的,则不能判没收,因此,对于贵司未判没收的500万,可以申请退还。
延伸阅读:
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调查其权属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
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依法处理。
经审查,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得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