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涉嫌走私被海关查到,现在案件已出计核表,但我注意到他们用的汇率一直是一个,但实际上我们公司进口货物已有两年多,而这两年间,外汇汇率不可能没有变化,请问一下海关计核时应以一个汇率为准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能查清走私行为发生之日的应当以行为发生之日确定的汇率计核,如无法查清的,以走私案件的受案之日(包括刑事和行政受案之日)计算。
延伸阅读:
“第二十八条 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偷逃税款时,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审定的计税价格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有证据证明走私行为发生时间的,以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计算;
(二)走私行为的发生呈连续状态的,以连续走私行为的最后终结之日计算;
(三)证据无法证明走私行为发生之日或者连续走私行为终结之日的,以走私案件的受案之日(包括刑事和行政受案之日)计算;同一案件因办案部门转换出现不同受案日期的,以最先受案的部门受案之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