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是一香港人,他亲戚因涉嫌走私被海关认定偸逃税款600多万,据说办案机关已经把关于税款的鉴定意见让他亲戚签字了,我朋友想问一下他作为家属可不可以提出异议?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偸逃税款暂行办法》,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您所述的情况,可以由辩护人提出重新计核的申请。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