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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疑似固废被送检可否先向海关交保证金放行?
    发布时间:2018-07-26 09:40:36  浏览:2536次

    问题描述:我司从欧洲进口了二十多个柜再生塑料颗粒,上个月报关的,因为颜色稍有不同,海关以不符合“三个一致”的规定,疑似固体废物为由,要我司送样去做固废鉴别。这些再生塑料颗粒在国外经过分选、清洗、过滤,杂质和污染物都已除去,然后再熔融造粒,我司还是相当自信不会被鉴定为固体废物的,但是考虑到柜数很多,拖的时间长,滞柜费用等码头费用太高。请问有没有可能先交保证金放行?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怀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的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的,可以要求收货人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必要时,海关可以直接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处理。海关或者收货人对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指定专门鉴别机构对进口的货物、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类别进行鉴别。检验或者鉴别期间,海关不接受企业担保放行的申请。对货物在检验或者鉴别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损失,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行承担。建议你司一方面尽快催促鉴别机构作出鉴别结论,另一方面可以考虑请海关同意拆柜、卸货、还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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